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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到一些關於「廢除死刑」的相關議題,真是令人不解、不爽到了極點。  ←我這樣講很客氣喔

有個反對死刑的連署用斗大的標題寫著:「就算是司法也無權奪取他人生存權」;另外,在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站中一篇發於2008年元旦,標題為「尊重生命,反對死刑」的文章裡,開頭第一句話就是「如果人不應該殺人,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?」,我想問為什麼不,有什麼好不同意的?對於那些惡意殺害他人的人,為什麼我們還要花這麼多力氣去討論他該死還是該活?

沒錯,司法當然不能無緣無故奪取人的生命,可難道那些殺人犯就有權利嗎?人權是給人用的,不是給泯滅人性的東西。翻開報紙,我們看到什麼?在有死刑的台灣,我們可以看到強姦殺人、強盜殺人、擄人勒索、綁票撕票...好多耶,我短短四個字的形容還算是客氣了!

要廢除死刑,麻煩去問問那些失去至親的家屬,請問你贊成廢除死刑嗎?   ←很像白目記者會問的話...

在沒有死刑的台灣,當我們的家人被人惡意殺害,我們可記得要懷著一顆慈濟或者神愛世人的心,原諒、甚至擁抱加害者,告訴他說:「我不怪你。」...不怪你我要怪誰?怪我嗎?
法律是用來保護善者、懲罰惡人的,不是用來當壞人的庇護所保庇他可以良心發現,那誰來保庇我們這些守規守矩的平民百姓?別再浪費時間在那些明顯惡意殺人的案件上了。

不要總是將加害人的人權放大,當他決定犯罪的同時,早就沒有資格要求人權和原諒了,肯原諒算是他賺到的耶!


我們可以朝著減少死刑的方向去走,畢竟現在會被判死刑的幾乎都不是人,終身監禁不假釋也是好方法,但是法律最高的執行象徵不能廢除,就算實際上執行數少或者幾乎沒有,至少對於那些已經不容於世上的人,我們還能對其有所制裁吧!

 

突然想到上次許PJ跟我說,他覺得Dir en grey的歌太黑暗了,我不只一次想,你翻開報紙的社會版看一下,有比較不黑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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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irkyo02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